按照《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落实《双鸭山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生物调节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1月至12月。
(四)检查频次:全年不定期巡查。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抽样。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生产档案、是否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是否合理使用限用农药、是否严格遵循用药安全期要求、农产品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1月至12月。
(四)检查频次:全年不定期巡查。
(五)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监测。
三、畜牧兽医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对辖区内畜禽屠宰、动物防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实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1月至12月。
(四)检查频次:全年不定期巡查。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农机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对辖区内农机销售市场、农机维修市场实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检查时间:1月至12月。
(四)检查频次:全年不定期巡查。
(五)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