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9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任务。
为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双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列入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区)要于10月底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本级普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分级实施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一盘棋”,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实施,责任共担”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普查办要统筹指导全市普查工作,制定系列工作方案,分解细化普查任务,跟踪强化质量管控,汇集应用普查成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级普查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保质保量完成本级普查工作。
国务院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的原则,分级承担普查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及市直部门承担的跨区域普查相关支出,县(区)级财政承担本级普查支出。各级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监督和绩效考核,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要坚持条块结合的模式展开普查,各县(区)要做好邻界区域的普查工作,确保风险调查不留“死角”,“横向”衔接不留缝隙。各行业部门要全过程指导县(区)普查工作,特别是主要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分项任务实施方案和统一汇交数据的行业标准,并负责县(区)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工作。要指派人员参与市普查办日常工作,组织本行业专家研究解决普查技术难点问题,保证普查业务“纵向”延伸到底到边。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等大型企业要按要求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普查工作。
四、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项目。要积极动员社会(群团)组织参与普查工作,充实调查力量。合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科技支撑、评估制图等服务项目。
五、依法普查,保证质量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扩散和发布普查中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未经授权不得在期刊文章中引用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建立市、县(区)分级分类质量管理体系,各级普查机构有义务核查下一级普查机构提交的普查成果,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各级行业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类别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县(区)级普查机构要对本级成果数据认真自检,做到逐条数据落实到人。市普查办要对全市成果数据按要求比例进行抽查,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提交省级数据完整规范。
附件:双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双鸭山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海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若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恒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张立波 bbin体育足彩: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那红梅 bbin体育足彩:统战部副部长
蔡鸿鸽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赫 亮 市教育和体育局督学
张秉虹 市科技局副局长
曹 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静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忠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主管国资工作)
任丙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佟德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杜安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杨青宝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春雷 市水务局副局长
霍维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邢洪涛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姚义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肖 静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红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孙锡泽 市应急局副局长(主管地震工作)
程前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首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德君 市林草局副局长
邹建勋 市粮食局副局长
马长发 市煤管局总工程师
于明学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韩成科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高柏林 双鸭山军分区副团职参谋
冯占山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副
总经理
谢永玉 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伟群 市气象局副局长
金 鑫 双鸭山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高华为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刘 鹏 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副站长
代俊文 佳木斯饶河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王红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