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双鸭山市2023年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接任领导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职责,不再另行通报。
各级政府要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3年双鸭山市(县、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3年双鸭山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2023年双鸭山市(县、区)堤防防汛责任人清单
4.2023年双鸭山市(县、区)城镇(区)防内涝责任人名单
5.2023年县、区领导包易受山洪灾害威胁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责任人名单
6.2023年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包易受山洪灾害威胁村防汛责任人名单
7.2023年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屯(山洪灾害点)防汛责任人名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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